近日,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海洋能发展的新目标。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将达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示范工程。这将推动海洋能技术装备的高效化、稳定化和经济化,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为海洋能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文件提出,要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的绿色能源补充。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将分阶段建设,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这标志着潮流能开发进入规模化利用的新阶段,为沿海地区能源供应提供了新思路。
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将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文件还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降低开发成本。同时,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进一步拓展波浪能的应用场景。
文件明确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规模化试点工程建设。通过多附加值产品开发,降低终端用能成本,提高温差能的经济效益。这将为温差能的商业化利用提供新契机,推动其在海洋能领域的发展。
文件提出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的持续稳定供电。这不仅能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问题,还能提升海岛的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为海岛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文件鼓励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和海洋工程提供绿色能源保障。同时,支持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拓展了海洋能的应用领域,推动其在更多场景中发挥作用。
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为海洋能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到2030年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从潮流能、波浪能到温差能,从海岛多能互补到多领域融合试点,海洋能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拓展。这将推动海洋能技术进步,完善产业体系,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