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能源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发布通知,宣布废止《济宁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这一决定旨在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通知指出,废止的《济宁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文件编号为济能字〔2022〕11号。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省级细则出台前,济宁市将暂按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分布式光伏建设,待省级细则发布后再执行新政策。
分布式光伏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济宁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在分布式光伏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此次废止地方规范,体现了济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的决心。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消除地方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差异,也为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强调,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优先在屋顶、空地等资源丰富区域建设,同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济宁市在暂按国家规定执行期间,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管,确保分布式光伏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济宁市能源局还表示,将积极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推动省级细则的尽快出台。省级细则的制定将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具体要求,为各地市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济宁市在省级细则出台后,将及时调整政策,确保与国家及省级规定保持一致。
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济宁市此次废止地方规范,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借鉴。未来,随着省级细则的出台,济宁市的分布式光伏建设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全国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发展树立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