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标志着该区在能源领域管理权限下放和审批流程优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改革涉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火电灵活性改造及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等多个方面。
下放管理权限
通知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这意味着盟市在项目审批和监管方面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能够更高效地推动项目落地。同时,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也下放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其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并动态调整建设规模。
优化消纳空间确定权限
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这一调整要求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确定并公布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的灵活性和效率。
优化项目评估流程
通知还对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和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评估流程进行了优化。例如,企业编制火电灵活性改造方案时,新能源规划建设厂址需要取得盟市供电公司出具的意见,而非省级电网公司。此外,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评估,无需征得省级电网公司同意。
提升审批效率
此次改革还包括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和煤矿项目核准流程的优化。通过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沟通对接,进一步缩短征求意见环节的时间,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总规环评转报国家的时间由平均3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煤矿项目核准转报国家的时间由平均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通过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管理权限,优化火电灵活性改造及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评估流程,显著提升了能源领域的审批效率。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推动新能源项目的快速落地,还将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能源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