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136号文,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这标志着中国新能源发电从保障性收购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是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这一改革主要影响新能源发用电主体,对居民电价无影响,工商业用户电价首年基本持平,后续将随市场波动。
136号文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三是对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市场化竞价确定。这种安排有利于存量项目平稳运营,同时发挥市场对增量项目的作用。
136号文还完善了新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在现货市场,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申报价格上下限综合多因素确定。中长期市场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这些举措有助于新能源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交易效率和灵活性。
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尤其在光伏装机快速增长后,午间发电多时电价低,晚间电价高时发电少,导致收入波动。为此,136号文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以稳定企业预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36号文对新能源项目的存量和增量进行了划分,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根据新能源发展目标动态调整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由市场化竞价确定。这种“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安排,既保持了存量项目的稳定,又为增量项目创造了市场化的条件。
“十四五”以来,中国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长25%,截至2024年底,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14.1亿千瓦,占比约42%,首次超过火电。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固定电价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亟需深化市场化改革。当前新能源开发建设成本大幅下降,电力市场规则逐步完善,为全面市场化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