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网站公示了两起光伏项目违规事件,涉及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因光伏项目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44万元的罚款,总计罚款88万元。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因此,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人民币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的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
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同样存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该公司也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这两起事件凸显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必要性。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未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导致项目质量和安全风险增加。此次处罚不仅是对违规企业的惩戒,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提醒各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的光伏项目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两家企业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责令改正并总计罚款88万元。这一举措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提醒了其他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