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这个新办法是为了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十年前出台的《暂行办法》对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新的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项目管理难度大、电网接入能力不足等,所以需要新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和引导。
分布式光伏发电在过去十年发展很快,从规模小、成本高变成了成本低、装机容量大的重要可再生能源。不过,现在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项目开发场景复杂,部分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规避监管,容易损害农户权益,主体责任也不清晰,影响项目审批和运维。另一方面,电网建设跟不上分布式光伏并网的需求,承载和消纳能力有限,导致发电效益受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定义、类型和上网模式。它把分布式光伏定义为在用户侧开发、就地消纳的设施,还细化了项目类型,包括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等,并明确了不同项目的上网模式,比如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为科学布局和合理利用提供了依据。
新办法还细化了项目备案流程,强调“便民、高效”,规定了申报、审核、登记等环节的时间节点,明确了“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防止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维护用户权益。同时,在建设管理上,要求项目投资主体做好选址和并网申请,确保符合规划和安全标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管理办法》要求电网企业提升接入服务水平,优化电网结构,简化并网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还明确了电网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入申请,要求配合开展承载力评估,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布局,有效缓解并网难题,推动行业与电网共同发展。
此外,新办法强化了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明确了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建设,建立调度运行机制,优化电网运行。同时,鼓励分布式光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调度,促进就地消纳,推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