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 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3号)文件要求,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文件明确了新增项目的范围,包括风电和集中式
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来说,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属于新增项目范围。
在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电量方面,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入市交易方式也得到了明确。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除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电量按照通知执行外,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自行注册入市交易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新增“全额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结算方式,发电项目应为电网企业安装、更换、拆除发电和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新增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价格执行标准等。
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通知为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通过规定新增项目的范围、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电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入市交易方式等,该通知旨在推动新能源入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