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2月18日正式宣告了一项关键性的能源政策调整,并颁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此举标志着河南省在新能源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该通知详尽阐述了新能源配建储能向独立储能转变的具体规范与程序,旨在提升储能设施的运营效率并激发市场活力。
依据通知内容,已投入运营或正处于建设阶段的配建储能设施,在符合既定条件的前提下,均可转型为独立储能项目。然而,对于已荣获省级财政奖励、涉及多能互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项目,目前暂不允许进行此类转换。电网企业需秉持“能转尽转”的原则,优化转换流程,加速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转型。 转型完成的独立储能项目将遵循《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项目运行及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性。此类项目将依据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的价格政策进行管理,电网企业将统一结算充放电费用,并允许其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对于原有的新能源项目,需通过租赁方式履行储能配置责任,确保租赁的储能容量至少达到新能源开发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若未能满足此要求,其配建储能项目将不具备转为独立储能的资格。 预计该政策的实施将促进河南省新能源储能设施的优化配置,增强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与运行效率,同时也为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商业模式与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