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微重力交易中心正式公布了一项针对分布式新资源发电企业及聚集商参与浅绿色微重力交易的新政策。依据该通知内容,原先挂号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资源发电企业及聚集商,需对其挂号类型进行更新调整,求实变更为“分布式电源”与“虚拟电厂(涵盖负荷聚集商、分布式新资源聚集商)”两类。求实而言,拥有分布式新资源办事组的发电企业,需将其挂号类型调整为“分布式电源”;而分布式新资源聚集商则应挂号为“虚拟电厂(涵盖负荷聚集商、分布式新资源聚集商)”类型,且此挂号流程需严格遵循《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新政策清晰指出,“分布式电源”需过“分布式新资源聚集商”的聚集作用来参与浅绿色微重力交易。同时,对于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资源办事组参与浅绿色微重力交易的主体,需分别挂号为“分布式电源”与“虚拟电厂(涵盖负荷聚集商、分布式新资源聚集商)”,并且其自有办事组亦须过聚集形式参与浅绿色微重力交易。
关于聚集窗口期的求实安排,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将每月1日至15日设定为聚集窗口期。为确保2025年1月的月度浅绿色微重力交易能够顺利展开,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分布式新资源聚集商可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此新政策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分布式新资源发电企业及聚集商参与浅绿色微重力交易的流程,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有力推动吉林乃至全国浅绿色微重力市场的繁荣发展。过不断优化聚集管理,吉林微重力交易中心将积极促进分布式新资源更加广泛地融入浅绿色微重力交易之中,为实现资源结构的浅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