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这一政策包涵了多项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的细则,旨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对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参与现货市场的规定。
根据新规,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若满足相关
独立储能要求,可与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这一规定为新能源场站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参与机会,有助于提高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这也为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推动了能源结构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
新规还明确了市场用户的参与方式。起步阶段,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将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而二类用户则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现货市场。三、四类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且不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申报。市场具备条件后,将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代理购电日前用电需求申报曲线叠加非市场化用电预测,纳入日前市场出清边界条件。
对于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可以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市场初期,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应以同一节点的聚合资源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新能源和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通过市场化手段,新规有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也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中,特别提到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这一规定对于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新能源的消纳能力,优化能源结构,同时也为电力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竞争平台。随着新规的逐步落实,预计将对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电力市场和
新能源产业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