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外贸企业所关切的核心议题,海关总署特此举办了媒体通气会。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进行了详尽阐释。该系列举措旨在大力推进进口扩容,尤其侧重于能源及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工作。
“十六条措施”中明确指出,将有序拓宽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畴,并审慎而积极地推进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项目。此外,这些措施还计划将进口煤炭检验结果采信的成功经验进行复制并推广,通过采取“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模式对进口煤炭实施合格评定流程。企业在进口环节若选择检验采信,并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及符合性声明,经海关关员审核确认且未触发风险布控的,则可免于检验,并于当日即可办理提离手续。
与此同时,海关方面还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并成功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了采信管理的无纸化操作,达到了“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互认”的效果,从而在确保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为进口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全球范围内,直接开采的铜精矿中仅有约20%能够满足我国的进口标准。由于海外混矿厂需将不同来源、品质各异的铜精矿按比例进行混合,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进口成本。而通过实施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我们可以将海外混矿环节“前置”至国内口岸,使国内企业能够按需混配符合标准的铜精矿,此举不仅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还能缩短物流周期,提升配送效率,从而有力促进铜产业链供应链的平稳运行与高效畅通。
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的发展。2020年9月,防城港进境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成功获批,成为全国海关首个此类试点,其实施后进口原料矿的通关时长缩短了50%以上。据统计,2024年前8个月,广西地区以保税混矿监管模式进口铜精矿共计64万吨,为企业节省了约1亿元的原料采购成本。
2024年11月初,东北地区首个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也在大连顺利落地。在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的监管下,大连金多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功完成了首票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这些进展标志着我国在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并为铜产业链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