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 展开+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铁、回炉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钢材(含四种专营材)、矿产品、水泥、轮胎、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兼营:铜、铝、锌、锡、铅、镍、汞、锑、镁、钛、锰,贵金属(不含黄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