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明确了新建工业厂房光伏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根据通知,所有新建工业厂房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其中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及芜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芜湖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
芜湖市的政策还涉及到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光伏设施建设。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5%。对于既有建筑,支持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
芜湖市的新政策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绿色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降碳方面的决心。通过明确规定新建工业厂房必须配套建设光伏设施,芜湖市不仅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也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有效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芜湖市乃至安徽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