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发改委对外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的通知,是关于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打算通过这个《办法》来鼓励新能源的创新和示范发展,特别是那些能够自己解决消纳问题的风光制氢项目。这些项目如果符合发展需求,可以分批示范性地实施,而且他们的接入技术方案还得电网企业来核定,这样才算是正式纳入年度的开发建设计划。
这个《办法》还明确了,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得把各种建设手续办妥,还得拿到电力接入的批复,严禁那种没批准就先开工的行为。如果风电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核准,那它就会自动从开发建设方案中被剔除。对于那些承诺时间内没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市发改委会发出通报,然后由项目所在的区域组织企业进行整改,确认建设条件和意愿。如果企业决定放弃建设,就得把项目清单报给市发改委,从方案中移除;如果决定继续建设,那就得限期开工,风电项目是6个月,光伏发电项目是3个月,超期还没开工的,也会被自动移除。
对于那些被移除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会废止它们之前获得的电力接入批复,项目所在的区域还得负责做好后续的清退工作。至于风电项目,实质性开工的标志是完成首台机组的基础施工;光伏发电项目则是完成20%的组件安装。
如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因为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网,那么这些项目就会被调整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天津的规定和要求,这些项目需要提高储能配置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