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的意见。其中,《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主体的范围,包括火电、水电、储能和虚拟电厂等,这些主体需要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能力,才能参与调频服务。
经营主体要提供调频服务,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要完成市场注册程序,并且已经进入商业运营。其次,如果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水电或火电,调频容量得不小于15兆瓦。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调频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对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电网侧独立储能,要求调频容量不小于15兆瓦,而且持续时间要不低于1小时。此外,经营主体还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AGC功能,综合调频性能指标不能低于准入门槛值,这个门槛值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定期调整并提前公布。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其他具备调频能力的主体以虚拟电厂的形式参与调频市场。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之前,调频市场服务费由发电侧并网主体共同承担。发电侧并网主体包括火电、水电、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电站等。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调频市场服务费将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具体的费用传导机制会另行制定。不过,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暂时还不参与费用分摊。新建发电机组在调试运行期间的费用分摊,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