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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划定2025年首批钨矿开采红线 11省区受控

2025-04-28 10:22:12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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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25年度首批钨矿(以三氧化钨含量65%为标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设定为58000吨。这些指标将精准分配至内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等11个省(区)。从具体分配情况来看,江西省凭借丰富的钨矿资源与成熟的开采技术,以21300吨的指标量位居榜首;湖南省紧随其后,获得15530吨指标;河南省则以7050吨位列第三。
近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旨在强化对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明确划定了本年度首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及相关管理细则。
依据该通知,2025年度首批钨矿(以三氧化钨含量65%为标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设定为58000吨。这些指标将精准分配至内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等11个省(区)。从具体分配情况来看,江西省凭借丰富的钨矿资源与成熟的开采技术,以21300吨的指标量位居榜首;湖南省紧随其后,获得15530吨指标;河南省则以7050吨位列第三。值得注意的是,与2024年度首批指标相比,本年度首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减少了4000吨,这一调整反映了自然资源部对钨矿资源开采节奏的审慎把控。

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在于,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模式得到进一步优化。对于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但存在共伴生钨矿的矿山,若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将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时予以倾斜,以鼓励矿山企业充分开发利用共伴生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而对于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矿山,则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而是要求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以便主管部门实时掌握生产动态。

在指标分配与管理方面,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重任,需将指标科学合理地分配给矿山企业,并建立完善的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要严格审核矿山企业的生产资质,不得对钨矿探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分配指标;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处于停产状态的矿山,暂不分配指标,待其恢复生产后再行下达。此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需组织矿山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加强对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超指标、无指标生产行为,并定期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违规行为。

按照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在本通知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分解情况报送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同时,要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包括未下达指标的小型共伴生钨矿),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前5个月的生产情况报送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保障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有效执行,促进钨矿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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