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间,华自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经过重新论证后,决定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这一决定是基于当前行业现状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选择,旨在确保投入的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兼顾投资者利益。
华自科技于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493,267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亿元。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此次延期的“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总建设周期原计划为三年。然而,鉴于国内储能电芯、光伏组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新能源配储利用率有待提高,行业竞争激烈及技术需进一步突破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项目建设整体完成时间较原计划延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华自科技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方向,虽然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储能电站现阶段存在供给增加、需求放缓、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等不利因素,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储能在其中不可或缺。
2025年4月17日,华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同日,华自科技也发布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9亿元,同比减少19.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01元。
华自科技表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现状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项目的重新论证和延期,华自科技将继续关注行业动态,优化项目实施策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