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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矿山生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

2022-11-23 10:54:43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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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全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会​)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西省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矿山生态修复问题的重要尝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全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会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西省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矿山生态修复问题的重要尝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江西省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采掘面大、历史悠久,矿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过去长期粗放型发展,矿山企业普遍重开采、轻修复,导致矿山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历史欠账多。目前,江西省有持证矿山2542座,待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3923座、面积13.48万亩,其中废弃露天矿山10.50万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条例》共33条,包括四方面内容: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各方责任;对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的过程加强管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加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条例》,矿山生态“谁破坏、谁治理”,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采矿权人不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修复基金落实不到位、修复主体不依法履行管护责任等进行责任追究。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压实了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的各方职责,并首次补充规定了非法开采行为人生态修复义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例》还在全国率先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全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会的相关程序、激励政策,以推动全省各地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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