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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规: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加氢量不超3000kg/d

2025-04-15 11:12:00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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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4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加氢站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以及制氢加氢一体站等多种形式。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需符合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且要按照建设项目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标准,竣工后要验收备案,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这个办法主要针对四川省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加氢站是专门给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燃料的地方,包括单独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这些加氢站的建设要符合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用地原则上是商业服务业用地,但高速服务区和制氢加氢一体站除外。


加氢合建站有几种类型,比如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还有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除了加氢部分,这些合建站的加油、加气等其他功能,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则来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要按照四川省一般建设项目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标准规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备案,没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在加氢站改(扩)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场站既有设备设施的调整,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且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审批的时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简化完善流程,实现同步并联办理。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这种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制氢质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也不能超过3000kg。


四川省还允许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不过,这些企业自用加氢站只能给企业自己的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能对外提供经营服务。这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些特定区域和企业对氢燃料的需求,同时保证安全和规范。


总的来说,四川省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加氢站的类型、建设程序、验收要求、设备调整手续、审批流程以及特定区域的建设条件等内容。通过这些规范,四川省旨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有序发展,同时确保安全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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