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这个办法主要针对四川省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加氢站是专门给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燃料的地方,包括单独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这些加氢站的建设要符合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用地原则上是商业服务业用地,但高速服务区和制氢加氢一体站除外。
加氢合建站有几种类型,比如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还有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除了加氢部分,这些合建站的加油、加气等其他功能,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则来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要按照四川省一般建设项目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标准规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备案,没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在加氢站改(扩)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场站既有设备设施的调整,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且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审批的时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简化完善流程,实现同步并联办理。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这种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制氢质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也不能超过3000kg。
四川省还允许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不过,这些企业自用加氢站只能给企业自己的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能对外提供经营服务。这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些特定区域和企业对氢燃料的需求,同时保证安全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