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四川发改委和能源局公开征求《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里提到的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是指那些已经纳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者省能源局提出并报国家能源局实施的专项方案中的项目。简单来说,就是一些符合国家和省级重点规划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
《征求意见稿》里还提到了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规模的问题。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则是2.5倍。如果周边有风电资源,可以在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同时,还要根据新能源弃风弃光率要求,结合通道利用率,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
在开发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要统筹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配套新能源开发。在抽水蓄能电站核准阶段,项目核准评估意见就要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服务的新能源规模、场址、汇集接入及送出初步方案和开发时序。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要把抽水蓄能电站和新能源开发的各个方面都规划好,确保两者能够协同发展。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一体化的原则。要统筹考虑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和电网接入条件,坚持抽水蓄能电站与新能源开发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确定业主、一体化开发建设、一体化统筹调度。简单来说,就是要把抽水蓄能电站和新能源开发当作一个整体来规划和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建立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要一体化优选投资主体,推动抽水蓄能和新能源效益互补和高效协同。通过抽水蓄能运行服务周边新能源消纳,同时利用新能源收益促进抽水蓄能建设,形成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开发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