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明确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涵盖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这是北京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法规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强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型。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等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城市建设相融合。市、区人民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同时鼓励全社会参与,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目标与规划方面,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多部门对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展调查,公布调查结果(除保密内容外)。根据国家目标和资源调查结果,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并进行评估考核。同时,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纳入能源发展等规划,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和空间保障。
条例注重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与应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多部门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加强跨区域能源合作,拓宽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网接纳和输送能力。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探索智能微电网和智慧能源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联动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更多领域的应用。
条例还明确了支持与保障措施,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市政府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完善产业链和供应链,建设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和产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