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提到,鉴于广东消纳条件较好,目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会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利用现有供电线路,合理确定项目规模。
通知中还提到,利用非建筑物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将实行分类管理。比如,利用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等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果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就归为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办法》要求管理;如果是全额上网模式且新建或改造供电线路的,则归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
意见还明确,项目调整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当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办法》明确的上网模式要求时,项目投资主体可以申请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经备案机关同意后,办理备案变更,申报纳入省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由电网公司重新办理并网手续。
项目并网投产后,如果上网模式发生变更,必须变更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电网接入手续,且并网时间按照变更后项目的并网时间执行。项目建设开工前,必须取得电网企业的并网意见。项目建设场所要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各地要指导项目投资主体备案后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取得并网意见后才能开工建设。
截至2025年2月底,广东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已达2932万千瓦,应用场景广泛,包括园区、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场站、农村等。广东现有工业厂房屋顶面积超1.2亿平方米,理论可开发容量约120GW。此次政策松绑预计将拉动投资超800亿元,年减排二氧化碳超千万吨,创造运维岗位2万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