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选址在东方市感城镇西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台单机容量10MW的海上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14MW的海上风电机组、1座220Kv的海上升压站、8回66Kv的集电线路、2回220Kv的送出电缆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总装机容量为500MW。
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也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这表明项目在选址和规划上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批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批复中提出的要求。这意味着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以确保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动态评估,以提出相关的保护措施。这种动态评估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