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意见的通知。这份文件对电力储能系统的建设运行提出了详细要求,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以及退役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旨在规范电力储能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确保其安全可靠。
文件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低于5kWh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额定功率不低于100kW或额定能量不低于100kWh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含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系统。其他或混合类型的储能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文件特别提出,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户内储能电站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50㎡。同时,储能单元和电池单元的划分要满足一系列要求。比如,储能单元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MWh,这为储能系统的安全布局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标准。
在防火分隔方面,文件规定储能单元与周围房间以及储能单元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小时,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防火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若需开设观察窗,必须采用甲级防火窗,这些细节要求进一步提升了防火安全性。
此外,电池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单元区域进行分隔。在采用水消防进行事故处置时,要确保不会对未发生事故的电池单元产生影响,这体现了文件对事故处置过程中安全防护的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