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亚经济联盟官方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编号2025/428/AD39)。该公告详细披露了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对此次反倾销调查的裁决情况,明确指出涉案的中国铝箔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且这种行为对欧亚经济联盟的相关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
具体而言,欧亚经济联盟建议对涉案的中国铝箔企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被裁定的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7.16%,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未明确列出的中国生产商则统一被裁定为20.24%的税率。这些涉案产品主要指厚度在0.0046毫米至0.2毫米之间、宽度在20毫米至1616毫米之间、长度超过150米的铝箔卷,无论其是否有衬背、是否经过涂镀处理,均涵盖在内。此外,这些铝箔卷涉及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包括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等多个类别。
欧亚经济联盟方面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应在2025年2月10日之前提交对本次反倾销调查及终裁结果的评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倾销调查始于2024年3月28日,当时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的反倾销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