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明确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各个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项目的前期准备、协议签订、技术要求、手续办理以及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确保项目在获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才能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应严格遵守设备、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规范,以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并顺利完成验收工作。
在模式创新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项突破性举措。其中,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运行,为项目提供了更多灵活的选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这一规定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外,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点多面广、量大分散的特点,以及不同地区发展条件与基础的差异,《管理办法》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管理办法》还允许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以引导项目实现高比例自用,并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发挥保供作用。同时,当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项目还可以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为项目运营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