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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末,北京力争充电桩达70万个,换电站达310座

2022-08-10 09:33:02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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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2022全国新能源材料产学研合作线上报告会​)汽车充换电需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2022全国新能源材料产学研合作线上报告会汽车充换电需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一":
1.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在充电结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2.构建一个效率优先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领域的充换电需要和服务提升需求
以提升使用效率与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相匹配,新能源2022全国新能源材料产学研合作线上报告会汽车电能补给便利性和使用者满意度明显改善,电能补给安全性和配套服务有效保障。居住区充电方面,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方面,资金支持、强化管理与鼓励共享相结合,不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桩的设施规模与服务质量,与居住区充电桩形成有效互补;社会公共充电方面,通过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乡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专用充电方面,空间挖潜和企业合作相结合,强化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领域充电桩服务保障。探索在"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充电服务综合示范区。换电方面,统筹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促进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3.打造一个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实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推进各领域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和跨领域一体化合作,打造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生态。通过发挥优质企业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促进行业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引领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聚合多维数据,强化不同领域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行业数智化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决策水平。

另外,8月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奖补对象、方式及范围,具体如下:
奖补对象: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奖补方式:1)运营奖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2)建设补助。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奖补范围:对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支持。
《细则》显示,项目主体为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30日。
申报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三)充换电设施应具有责任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且与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
(五)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未获得建设补助(同一位置更换充电设施视为已获得建设补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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