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新能源领域的管理和发展再添新举措。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一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宁夏在新能源项目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推动新能源项目的有序发展,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
光伏、风电项目管理,具体包括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绿电园区项目、其他项目等。 办法中明确指出,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政策和自治区新能源发展规划,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电网等相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发展需要和实际,制定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该方案将包括项目规模、项目类别、开工建设与投产时间、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此外,办法还鼓励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采用建立项目库的方式,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管理。 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前规划和储备项目,确保新能源项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项目信息和发展方向。
在项目类型方面,办法涵盖了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其中,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将依据国家政策及下达的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规模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项目则依据自治区绿电园区相关规划确定的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其他项目包括自治区重大项目、保障性并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这些项目规模未在年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审定后调整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
办法还强调了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的规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园区不得通过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或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方式,增加企业不合理投资成本。同时,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不得违规将配置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作为产业项目签约落地的前置条件。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新能源项目的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该地区在新能源项目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规范管理,推动新能源项目的有序发展,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该办法涵盖了多种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绿电园区项目以及其他项目,旨在通过建立项目库、规范开发建设秩序等措施,促进新能源项目的健康发展,为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