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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新版“两个细则”优化新能源储能政策

2025-01-13 12:19:05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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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西北能监局发布新版“两个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转入结算试运行。新细则调整了新能源配建储能的考核与补偿机制,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储能月可用率达到96%以上,每提高1%补偿0.05元/kW。新型储能并网主体月可用率达到98%以上,每提高1%补偿0.1元/kW。新增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的考核,配建储能每月按5分/万千瓦时考核。数据报送要求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5%,未达标每降低1%按0.1元/kWh考核。

西北地区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政策调整,为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开辟了新的契机,并带来了相应的考验。据西北能源监管局发布的信息,自2025年1月1日起,西北地区新修订的“两个细则”将正式进入结算试运行阶段。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配套设施中储能部分的考核与补偿机制,以促进储能技术的广泛普及,并推动新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储能月可用率标准下调及补偿机制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储能:月可用率达到96%以上,每提高1%,按配建储能装机容量补偿0.5分/万千瓦,相当于0.05元/kW。此前版本要求每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新型储能并网主体:月可用率达到98%以上,每提高1%,补偿1分/万千瓦,相当于0.1元/kW。


2、新增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的考核配建储能:每月按5分/万千瓦时考核。已投运的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若未单独配置储能AGC系统,给予一年的技术改造及调试期限,期间不进行配建储能AGC考核。


3、数据报送要求新能源场站:配置有电源侧储能的新能源场站,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配建储能中期、短期、超短期可用容量、最大充电功率、最大放电功率、充放电功率计划等运行相关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5%。未达标处罚:若未达标,每降低1%,按配建储能额定容量x1分/万千瓦时考核,相当于0.1元/kWh。


4、一次调频管理调整一次调频出力响应合格率与贡献电量合格率上限:从100%上调至200%,超出200%则按200%计算。

 

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储能技术在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和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版“两个细则”的出台,旨在通过调整考核与补偿机制,激励新能源场站提高储能系统的可用率和运行效率,促进储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具体来说,月可用率标准的下调和补偿机制的优化,将降低新能源场站的运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新增的AGC考核和数据报送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储能系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新版细则的实施,不仅为新能源场站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也为储能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通过这些政策调整,西北区域有望在新能源储能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全国乃至全球的能源转型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持续优化,储能系统将在新能源产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推动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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