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四川省能源局发布了一份通知,旨在促进新型储能的积极健康发展。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配置新型储能(包括通过租赁方式)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四川省将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保障其利用小时数。
针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如果未按照要求配置储能或配储容量不满足规定要求,四川省鼓励这些项目通过租赁方式来配置储能。租赁合同将被认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且租赁协议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对于在本通知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降低新能源项目在储能配置上的门槛,同时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四川省乃至全国的新能源产业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储能解决方案。
四川省的这一新政,不仅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了新的储能配置途径,也为新型储能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项目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降低初始投资成本,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四川省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