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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新规:全部自发自用

2024-12-30 09:56:13 来源:泉州石狮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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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福建石狮市发布新规,要求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全部自发自用,禁止向电网反送电,并合理配置储能以提高就地消纳率。新规还强调项目必须遵循“未批先建”禁令,确保“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推进存量项目同质化管理,目标2025年实现100%覆盖。

福建省石狮市近期颁布了一项新规,旨在进一步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质量管理。为此,石狮市特别制定了《石狮市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旨在规范并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健康发展。依据此方案,被选为试点的企业必须是泉州市级及以上在建的重点项目企业、“四上”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对于在2024年1月1日之后投产的新增(增容)业扩接入项目,若其配套建设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其接入位置的上级220千伏变电站必须无可开放容量,且公共连接点所在本级及上级设备均需满足接入条件,确保不产生反向重过载问题。


方案规定,所有新增项目必须采用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光伏装机容量不得超过用户合同容量。项目单位须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确保发电量全部自用,禁止向电网反送电,并可根据用电需求合理配置储能,以提高分布式光伏的就地消纳率。

 

该方案着重指出,对于新增项目,必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的行为。项目单位务必遵循电网企业所制定的接入方案开展建设工作,且在接入时需确保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各项条件,从而进一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调控效能。电网企业需强化对有源配电网的规划、设计以及运行方法的研究,并在接入方案中清晰明确技术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在项目并网投产之前,项目单位必须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并在投产后严格遵守调度运行、网络安全以及数据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涉网设备的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并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停运或调整涉网参数。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要积极推进项目的同质化管理,以期在石狮市构建起绿色低碳、可持续利用的良好生态环境。同时,推动已并网存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力争在2025年实现试点区域内100%的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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