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和实现碳中和目标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最新发布的《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江苏省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大力发展海上光伏项目,以充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该方案是对之前2023—2027年规划的优化调整,旨在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
根据方案,江苏省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总规模达到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这一宏大计划将分阶段实施,预计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而到2030年则要达到15GW以上,力争20GW级,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在项目布局方面,南通市将布局3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1.44GW;连云港布局1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5.35GW;盐城布局14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0.46GW。这些项目的选址已经初步完成,为后续的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确保海上光伏项目的稳定运行和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文件要求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这一要求将有助于提高电网的调峰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电网企业将开展海上光伏接网消纳专项方案研究,规划在南通、连云港、盐城建设16~20座220千伏陆上汇集升压站,并在灌云县、响水县、大丰区、东台市等地规划线路送出方案。这些措施将为海上光伏项目的电力输出提供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持。
文件还强调了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湿地、洪水入海港道等敏感区域,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这显示了江苏省在推进海上光伏项目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在技术方面,江苏省鼓励使用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大跨度刚性及锌铝镁支架、智能化逆变器等高效技术,以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链主企业”。这些技术的应用将提高海上光伏项目的发电效率和稳定性,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
江苏省的海上光伏建设方案展现了该省在推动能源转型和实现碳中和目标上的决心和行动。通过大规模发展海上光伏项目,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江苏省不仅能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还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同时,该方案也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确保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随着方案的逐步实施,江苏省有望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海上光伏发展的示范和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