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的部署,对省内相关地区的试点工作自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复核。此次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政策文件要求,与省、市、县三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确保了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复核过程中,江苏能源监管办以国家试点要求为依据,以各地自评估材料为基础,对试点方案、项目清单等支撑性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明确复核要求和细化复核标准,确保了复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特别关注了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以及农村居民屋顶的光伏安装比例,这些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和20%。
对于自评满足要求的试点地区,江苏能源监管办逐一进行了比对;对于自评不满足要求的地区,深入了解了原因,并充分听取了各试点地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数据模糊或可能存疑的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确保复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结果的可检验性。
此外,江苏能源监管办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对全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摸排。积极总结了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相关地区改进和提升试点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向国家能源局报告了江苏试点工作的成效,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推动江苏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江苏能源监管办的复核工作是对省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确保国家能源局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推动光伏安装比例目标的实现。通过此次复核,江苏能源监管办不仅确保了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还为全省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建议,为江苏乃至全国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