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动浙江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能源局编制了《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文件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文件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逆功率保护装置。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对于2025年1月23日(含)前已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但无法于2025年5月1日(含)前建成投产的,需变更备案为集中式光伏项目。变更备案后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如在2025年5月1日(含)前已取得接网意见,视为纳入全省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计划,无需另行申报,该类项目上网模式可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025年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模式,并对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