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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风电与光伏发电开发管理试行办法

2025-04-03 13:02:38 来源:天津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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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在规划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开展资源普查,评估各区技术可开发量。同时,区人民政府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形成项目储备,明确发展目标、选址和开发时序。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天津市风电与光伏发电开发管理试行办法》,为天津市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操作规范。


该试行办法旨在促进天津市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办法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需遵循的三个核心原则:强化统筹与规划引领,确保项目开发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避让敏感因素;综合平衡与有序实施,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公平竞争与融合创新,规范开发秩序,鼓励市场化竞争,支持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融合发展。


在规划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开展资源普查,评估各区技术可开发量。同时,区人民政府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形成项目储备,明确发展目标、选址和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建设方面,实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区人民政府需在规定要求下按时序开展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组织电网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接入评估和综合优选,确定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后下达各区。


项目实施过程中,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信息不得随意调整,需按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区人民政府需承担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投产。电网企业则需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公平开放的原则,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加快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定期组织项目摸底核查,建立动态清理和退出机制,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开发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该试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天津市在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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