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该公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这标志着内蒙古在推动新能源高效利用和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公告,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后,需遵循“自我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保新能源在增量配电网内实现有效利用。这意味着,接入的新能源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也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的调峰压力。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新能源的消纳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减轻自治区级电网的运行负担。
此外,公告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促进增量配电网与新能源的深度融合。例如,配电区域内的用电企业可根据自治区有关细则要求,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方式申报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这些项目不仅能够满足企业自身的用电需求,还能通过分布式新能源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的利用效率。
在新型储能方面,公告也给予了明确的支持。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应在配电区域内建设,并可与增量配电网同步建设、同步投产。这将为储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同时也为新能源的稳定供应和电网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的增量配电网政策,为集中式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规范指引。通过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并遵循“自我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这一政策将有助于优化新能源的消纳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减轻自治区级电网的运行负担。此外,政策对新型储能的支持,也将为储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广阔空间,进一步推动内蒙古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