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储能领域的政策探索又迈出重要一步。2025年1月2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和推动独立储能容量租赁市场的发展。
技术要求
根据方案,独立储能电站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规模要求: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即储能容量需达到200MWh。
控制能力:储能电站必须装设AGC(自动发电控制)装置,并能够独立控制。
租赁规则
租赁主体:租赁的出租方为独立储能企业,承租方为有储能配建需求的新能源企业。
租赁方式: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组织,采用双边协商或挂牌方式形成租赁意向。
租赁期限:单次租赁期不低于1年。
运营权:储能电站的运营权仍归独立储能企业所有,不影响其全容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
市场影响
这一方案的发布,为储能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市场规则和操作指引,有助于推动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通过容量租赁,新能源企业可以灵活满足储能配建需求,同时储能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促进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疆发布的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为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框架。通过明确技术标准和租赁规则,该方案不仅保障了储能电站的高效运行,还为储能企业与新能源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便利。这将有助于提升新疆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推动新能源的广泛应用,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