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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厂房、标准厂房建设投资开发、租赁(限以自有合法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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