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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土壤修复整治;环保设备研发与销售;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 展开+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土壤修复整治;环保设备研发与销售;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及咨询;“城市矿产”项目开发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咨询、推广;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及静脉产业园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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