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 展开+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加工、制造、销售玻璃制品及复活材料、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净化节能设备、脱硫除尘设备、玻璃钢电揽桥架、支架、玻璃钢管道、模压产品、化粪池、环保工程设计、燃气调压器设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