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 展开+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品废水、采矿废水、纺织废水、造纸废水、烟尘、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环保工程设计、污水治理、生活垃圾类处理(乙级)、城市亮化工程、城市绿化建设、人行道、隔栏、护栏建设;服装销售、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清扫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起-
法定代表人 | 苏安顺 | 注册资本 | 0万元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3MA6J4QHH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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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 邮箱 | 327885720@qq.com | 纳税人识别号 | MA6J4QHH-5 | |
电话 | 18885317666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大新村(牛坡) | ||||
企业简介 | 安顺市高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镇宁第二分公司,是贵州安顺的一家环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苏安顺,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大新村(牛坡)。主要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品废水、采矿废水、纺织废水、造纸废水、烟尘、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环保工程设计、污水治理、生活垃圾类处理(乙级)、城市亮化工程、城市绿化建设、人行道、隔栏、护栏建设;服装销售、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清扫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