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 李凤红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MA24EWJ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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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 邮箱 | 纳税人识别号 | MA24EWJ3-3 | ||
电话 | 15250799578 |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金鼎城11号商铺101 | ||||
企业简介 | 泗阳县立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江苏宿迁的一家环保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凤红,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金鼎城11号商铺101。主要经营: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