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对电器、电子及其他鼓励和允许类产业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包括投资者和/或本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成员 展开+
1、在中国对电器、电子及其他鼓励和允许类产业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包括投资者和/或本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为其提供以下业务:①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②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③人才培训、市场开发以及咨询服务;④协助企业招收、招聘人员;⑤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谋求企业之间的平衡外汇;⑥协助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 收起-